名人轶事——毕知县留槎书院遇小偷

2016-08-09 13:26:50 752

 话说毕知 县(名诒 策,清光绪 十七年至十九年)每月逢十便自带干粮 来留槎洲上的书院观书并会见读书人 士。有一次,他忙于与读书人商谈,其 中餐的干粮不知被何人拿了去。翌日, 有一小偷前来投案自首,说自己昨夜窃 走了一老翁的一袋米。知县望那人一眼 说:“看你貌似书生,为何行此不义之 事?又为何前来投案自首?”那人说: “小人一时行囊空空,肚饥难忍,回家 又缺路钱。昨夜见江边一老翁家门虚 掩,便暗入其屋偷窃了他家一袋米。得 手后听老翁惨叫着:这是父母官送给我 的救命粮,哪个没心肝的竟偷去。我想 天底下竟有这么好的父母官,特来投案 自首见识。”知县沉思良久,叫其笔供。 那人立就写了笔供呈上, 知县一看,大吃一惊,供 词竟是留槎洲书院堂壁上 “四勿四要”的词句。知 县诧异地问道:“你这词 句是何处录来?”那人道: “昨日中午时辰,我游荡 于江中岛屿一个书院,见其题写在堂壁上就记着 了。实不相瞒,当时我还偷了案上一个书生的一包干粮。”知县严词道:“词句记着不难,难在身心去 践行,看你有悔改之意,且记下你的过 错来日再惩罚,今赐你白银二两回家乡 去吧!”

    原来此人是闽北松溪县一浪荡公 子,读了几年书却不务正业。经毕知县 教诲后,回乡痛改前非,辛勤劳动,并 拜一名医为师,后发家致富,多次来龙, 捐资兴造寺庙。留槎洲书院,史称“留 槎精舍”,其堂壁上题有八字云:“勿 损人利己,勿口是心非;勿见财忘义, 勿暗室相欺。要安分守己,要广积功德; 要轻财重义,要济急扶危。”这八句题 词,时人称之为:做人处世的“四勿四 要”,是毕知县亲笔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