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3-06 16:25:22

浙文计〔2012〕1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现就我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开放重要意义的认识

  政府举办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明确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推开,逐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突出基本,坚持公益。免费开放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项目,免费提供的是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科学设计,注重实效。紧紧结合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职能,研究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免费开放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4.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文化工作基础不同,在推进免费开放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研究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面积、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免费开放时间,以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文化单位职能相适应的免费开放工作机制。

5.扩大宣传,树立形象。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地参与文化活动,保护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树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总体目标

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到2012年底,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实现免费开放,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把握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1.免费开放的场地设施

美术馆:展览厅等。

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展览厅、自修室等。

文化馆:多功能厅、公益剧场、展览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书报刊阅览室等。

文化站:多功能厅、图书馆(室)、展览厅(陈列室)、教育培训室、电子阅览室等。

省级、副省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场地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市级及以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场地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

2.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美术馆:基本展览。

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网络数字资源、检索与咨询、公益性展览、培训和演艺活动、基层辅导、流动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

文化馆: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包括节庆活动、时政宣传活动、文化下乡、群众文化赛事、群众文化交流活动、传统文化活动等;公益性展览展示;对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团队、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辅导;普及性群众文艺培训辅导;公益性讲座;群众文化信息及群众文艺创作资料提供;网络数字资源等。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也全部免费。

文化站: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为保障基本职能的实现而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免费开放的实施步骤

我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所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制定免费开放制度,具有免费开放项目公示栏,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基本服务内容之外的服务项目,要降低收费标准,以成本价为公众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免费服务的基本内容健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突出特色,创建品牌。市级以上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形成3个以上服务品牌,县(市、区)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文化站形成1个以上服务品牌。

四、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具体要求

(一)取消或者降低收费项目

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光盘借阅费,取消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开展其他多种多样的提高性的公益性服务,要降低收费标准。如美术馆少数特殊展览,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及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等项目,可以按照成本价格收取合理的费用。有偿服务的收入,应当用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基本文化服务的开展。

(二)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

(三)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要公示免费开放时间、服务守则和常规性的内容,及时更新、公示阶段性的免费开放项目;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都要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四)建立免费开放应急机制。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的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五)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作用。还要重视对自身的推介和宣传,和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发布免费开放项目信息,报道开展活动情况;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网站、杂志、免费开放手册等宣传所做的工作,展示自身整体形象,让社会和群众更多地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五、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一要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对公共文化及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年度考核。二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免费开放工作。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文化部门主要领导是免费开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免费开放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建立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属性,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负担的免费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施免费开放所必须的场馆设施运行、设备使用损耗、人员增加、服务增量等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足额保障。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三)深化改革,增强免费开放活力

  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形成讲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强发展活力。

  (四)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一要倡导“宾馆式”服务。在免费开放服务中要树立“群众第一”的服务理念,“普遍均等”为服务原则,调整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延伸服务内容,提升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效能。二要推行“错时制”开放。在服务时间上,要充分考虑群众节假日、晚上等广大群众享受文化的黄金时间,提倡全天候或全年无休日开放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三要推行“个性化”服务。针对社会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公众对文化的多样性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重点增加对外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性化服务。

(五)加强监管,建立考评体系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免费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成立监督评估领导小组。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联合建立监督评估领导小组,对当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内容、服务质量、收效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由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制定免费开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底对全省免费开放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绩效对相关单位给予补助或奖励。

3.建立免费开放工作反馈制度。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免费开放工作反馈制度。各级免费开放单位每年都要逐级上报免费开放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免费开放后的活动情况、公众参与流量、经费保障情况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反馈免费开放工作遇到的新情况,为不断完善免费开放管理办法提供基础性数据。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免费开放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尽快制订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省文化厅、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