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免费开放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市文化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社会全体公众,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参与。
第三条 免费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17:00(夏令时为:15:00-17:30)。预约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第四条 免费开放范围:根据活动统一安排可开放多功能厅、展示厅、舞蹈、音乐、美术教室、书画室等培训场所、文化广场。
第五条 免费开放项目:(一)群文舞台;(二)群文展览;(三)群文培训;(四)群文讲座;(五)群文辅导。具体实施项目详询本馆办公室。
第六条 为确保群众和馆内财产安全和各免费项目的有序进行,文化馆根据活动的实际承载能力和各厅室接待能力在开放日统一安排活动。
第七条 参与方式:(一)入馆:参加各项活动的参与者要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二)参与:参与者必须尊重群众文化活动的多样性,从艺术活动、艺术培训、展厅参观等活动中选择好自己乐于参与的活动,做到不影响他人。
第八条 预约分享: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10人以上观摩或参加免费群文活动需预约,凭单位介绍信或团队任务派遣单入场,有序参与。
第九条 观众服务约定:
1、年迈老人、残疾人、孕妇及行动不便者可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优先参与;
2、参与者请勿携带饮料、食品、宠物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进入展厅或相关活动场所。酗酒及精神性疾病患者和重病患者谢绝入馆,否则后果自负;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入馆;
4、在活动场所内严禁吸烟、喧哗、追跑打闹、攀爬躺卧。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展品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条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馆负责解释,本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