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预约须知

2014-03-06 16:26:26 1152

第一条  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夏令时为15:00-17:30)。

2、每周二、四,面向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及文艺团队免费开放,其余时段作为馆办文艺团队免费开展常规训练及培训教学。

3、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7天到办公室领取或在本站下载《龙泉市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填写后,交本馆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可交咨询处,统一进行安排。

4、爱护文化馆文化活动厅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品、宠物进入。

6、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

7、当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8、每次活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活动室交接工作。

第二条  舞蹈室免费开放须知

1、本厅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所,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2、服从老师指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3、爱护公物,音响设备以及教育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条  乡音民乐活动室、美术、书法室免费开放须知参加活动的队员、会员服从指导老师指挥,遵守纪律,请勿大声喧哗。

第四条  报告厅免费开放须知

1、常年举办以方针政策、健康生活、艺术人生等为主要内容的讲座和报告会。

2、讲述过程中请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置于无声状态。

第五条  多功能厅免费开放须知

常年举办小型文艺演出,已预约申请的社会单位及文艺团队布置会场或舞美装台,严禁在室内墙面使用双面胶和钉子。

第六条  展示厅免费开放须知

1、单位和个人举办展览须提前1个月申请预约,以便安排展出档期,确保展出时间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时性。

2、服从本馆统一安排,布展时严禁在展厅墙面及展板上使用双面胶和钉子。

第七条  《龙泉市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厅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类排练厅、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戏剧、曲艺等教学排练;报告厅仅用于讲座、培训班和报告会,不另作其他用途。

2、艺术展厅专用于公众参观美术、书法、摄影等方面的公益性展览及群众性的艺术作品展览,不作其他用途。

3、办理预约登记时,请预约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龙泉市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免费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请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表格由我馆统一制定。

4、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厅室,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预约登记地点:文化馆办公室      咨询电话:7121396   550307